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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笔记——英国学派又称英国国际社会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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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2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二战后在英国逐渐衍生发展起来的一只独具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它生长历程基本不受美国国际关系学界的影响。之所以称其为英国学派,是因为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大多在英国的国际关系院系接受教育或担任教学研究职位。之所以称其为国际社会学派,是因为该学派的中心概念是“国际社会”。代表人物有E·H·卡尔、查尔斯·曼宁·马丁。怀特、赫德利·布尔。布尔的《无政府社会》被一致认为是英国学派最杰出的代表作。英国学派共同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概念是:

接受“国际社会”的概念和思想,在研究方法上承袭传统的历史、法律、哲学反思法,在世界观上截然区别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研究对象上注重国际关系秩序问题,在价值取向上赞同国家中心论。英国学派坚持“异质多元主义”,研究的几点是怀特所界定的“3R”传统,基本理论出发点是怀特的理性主义。在方法和认识论上,其特色在于多元主义;历史演进法是其主要研究方法。
英国学派对丰富和发展国际关系理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建设有启示作用;
其理论缺陷是,以科学观来看,其难以提出明确的因果关系假设,缺乏理论陈述的清晰度。

国际社会这是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曼宁最先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曼宁认为,在国际上也存在一个社会,就是国际社会。国际社会是一种观念的实体,并不存在一个中央政府,但是它也是有秩序的。国际社会的成员是国家。怀特阐明了“国际社会”的思想,即国际社会不同于国际体系。布尔的“国际社会”观一方面借鉴了曼宁和怀特的思路,同时作出了一些修正。布尔认为,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包括两类:一类是任何社会都共同拥有的,另一类是国际社会独有的。判断一个国际体系是不是国际社会,要看该体系是否满足了实现这些基本目标的条件,具体包括:1、各国在实现这些基本目标方向香油共同利益,并形成共同利益的认同;2、各国之间默契地认同于一系列限定国家行为的规则;3、国家间应建立一系列确保上述规则行之有效的制度。关于国际社会中的国际秩序的维持。首先,布尔认为,各国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并不一定有碍国际秩序的实现。其次布尔坚持反对集体安全的理论与实践,认为集体安全于均势原则相抵触,从而干扰惟有均势才能有效维护的国际秩序。布尔对国际社会的概念界定实际上包含了对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两个概念的区分,   即国际社会定同时是国际体系,但国际体系并不一定同时是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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