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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有什么用?大国真的在乎国际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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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包括此次克里米亚事件在内的众多国际事件,国际法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多大约束力呢?混到奥巴马、普京这个层面的真的在乎国际法么?还是国际法仅仅能吓唬吓唬小国而已?

更新: 现在出现了外交部认为《中英联合声明》无效,请问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在法理上应不应该遵守并认同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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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法当然有用,非常有用。从小了说,国际法不声不响,却切切实实的提高着着我们每天的生活。从大了说,国际法塑造了国与国之间和平和战争的行为模式。各个国家当然在乎。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法得到了完美的遵守。
国际法的力量有所局限,美国能够绕过安理会授权来发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就算是扇了联合国宪章一个大大的耳光。毕竟,国际法的基石是“同意”,并没有特别有效的强制力。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实体。United Nations翻译成联合国并不准确,毕竟不是United Nation,可惜国联这个好名字已经被用过了。所以国家基本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除非这个国家以某种形式同意了遵守一些规则,或者当大部分其他国家都同意的时候,没有明确反对,从而暗示其同意。 美国足够不要脸的“食言而肥”, 国际共同体也基本上拿他没什么办法。但是即便是这样,美国在违反国际法的时候也会非常的谨慎,尽量的为自己找到了相对强力的理由,比如人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是对法律进行种种解读,比如对第一次伊拉克战争的授权做延长解释,但绝对不会忽视国际法。这种谨慎,也显示了国际法的力量。
换句话说,国际法会被违反,但不能被无视。
说实话,国际法怎样影响世界格局的问题讨论起来有点心虚,对于现实生活影响有限。但是国际法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却值得多说两句。美国国际法协会(ASIL)2011年出了这么一本小册子。国际法:塑造我们生活的100种方式。International Law: 100 Ways It Shapes Our Lives 。
http://www.asil.org/sites/default/files/100%20Ways%20Booklet_2011.pdf

这里边用一些小例子啊说明了国际法对于1.日常生活 2. 娱乐休闲 3. 旅行 4. 自由 5. 公共卫生和环境 6. 公用安全 7. 商业往来 的影响。
我翻译一些
生活
1. 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都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
1884年的国际公约确定了格林威治时间
2. 方便可靠的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寄信
1964年国际公约成立国际邮联
3.开上更加安全的汽车
1998年国际公约确定了全球汽车安全标准
4. 方便的在全世界范围内接打电话
1865年公约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
5.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兼容的软件
1996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6.获得全世界的天气信息
1947年公约建立国际气象组织
等等
娱乐
1. 观赏更加公平的奥运会
有关体育竞赛的一系列公约
2. 看的到哈利波特和007
1971年的伯尔尼公约
3. 有机会探访文化遗产
一系列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
4. 有机会去非洲看大象
1973限制濒危动物交易的公约
5. 可以看到卢浮宫的巡回展览
1970年保护文物相关公约
旅行
。。。有空再继续。欢迎有朋友另开个答案帮我完善一下。
总之,国际法在不断的发展,进步。我相信这种发展终究会让所有人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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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吴博石的邀请。
你问我姿辞不姿辞国际法,我当然是姿辞的。它现在是法律我们怎么能不姿辞法律啊?
说起国际法有没有用这个问题,首先还是在于我们对国际法有什么样的认识。大家可能看到很多国际新闻,发现某些国家违反了国际法,这种违反大多数又伴随着强权色彩,因此给很多人留下了“国际法没有用”这样的印象。但其实,这是一个“生还者错觉”,因为一般只有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实例才值得被报道。当你出国旅游跨越边界检查,或者去购买外国软件,你不会意识到国际法的影响,但事实上这些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为人类的便利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当然,也偶尔是负面的。我记得有一本国际法教材上说,“国家总体上倾向于遵守国际法,只有在关涉本国重要利益时才违反之”,这话是聪明话。
为什么国际法能够有作用呢?我自己有一个不甚成熟的观点,愿意和大家分享一下。
国际关系本身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场域,因此国际关系的变动一定与人类社会的变动有关系。当然,其因果方向可能是双方面的。国际关系可能影响人类社会的其他方面,而其他方面也会影响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这个领域所关注的,首先是安全,特别是作为实体的国家的安全。
现代国际关系的主权国家体系,脱胎于中古欧洲的Corpus Christi, 即基督教世界。 在这个环境中,法律是具有神圣性的。国王、公爵和骑士们的行为,都受到这种具有神圣性的法的约束。这套法也奠定了这些人之间交往的规范。随着主权国家体系的建立,这些旧规范逐步被国家间社会转化适用。特别是这些国家本身大多数仍然都是基督教国家并以文明自居,严重的破坏这种规范,会被舆论所谴责,甚至可能在国内动摇国本。
当这套体系扩展到全世界,各国都基本上习惯了在其下的国际法内活动,因此也产生了路径依赖。当然,国际法规范也有所发展。因此,这些国家在开始就已经生存在一个社会内,而不是在一个完全丛林的体系下。这个社会内没有政府,但是大家有一定的管制秩序。这个管制秩序和权力结构相适应,最有权力的人(不管是硬权力还是软权力)一般拥有最高的地位,或者至少在某一个圈子内有最高的地位,也就有和其他大佬协商的资格。这个秩序是建立在国际法之上的,也是国际法本身的保障。与此同时,背后的人类文明社会则会对严重违背这种准则的做法有所反应,影响国际关系领域的活动。
国际法的存在,可以说大大便利了国家的行为。举个例子,似乎是15世纪吧,伦敦外交团有一个习惯,新使节到任,外交团全体要一同迎接以壮声势。但是法国和瑞典的使节就其优先权产生了冲突,导致他们的卫队在伦敦城外爆发了一场微型战争。(具体可参看《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后来,在维也纳会议上,各国制定了《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这种关于优先权的争端才偃旗息鼓。各国对优先权的争端,是有政治目的(荣誉)的,而当这种目的弱化,不再成为核心利益,一个公平的章程就能解决他们的争端了。
那么,回到原来的问题,你说这些大国,这些大国领袖们会不会在乎国际法呢?其实是会的。至少,他们即使要推翻一个国家,甚至是兼并,恐怕也不敢公然将这里的人民当作奴隶了。这样说来,国际法虽然作用有限,但终归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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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觉得前一个问题是包含后一个问题的。
那么就国际法有什么用,我觉得需要具体的看(这句话是废话)
几个高票答案我觉得已经说得挺好了,而我想尝试着把这个问题说得更简单点,更易懂一点。
国际法是否有用。可以分为四块,八个字。谁签、对谁、代价和大小。
先说谁签。
分两种情况,若某个国际法被安理会大国一致同意并且自觉遵守,那么这个国际法肯定有用并且执行效率会很高,这种情况下,该国际法肯定是全球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安理会大国包括五常,也包括诸如印度、澳洲、巴西等地区性大国,也可以包括诸如日本、德国这两个国家。
若某个国际法只是被一些影响力不大的国家自觉遵守,或者被安理会大国中的几个国家同意(五常未一致同意),那么这个国际法的是否有用只针对自愿遵守的国家有用。
在这个方面,WTO应该是做得最好的了。
再说对谁。
这个方面就是第二个问题的演化。对安理会大国特别是五常来说,国际法是一种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的国家。和第一个”谁签“结合起来,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和实际的维护者,国际法对于包括五常在内的一些安理会大国来说,是本国利益的自然延伸和扩展。若国际法的执行有利于自身利益,他就是有用的,若无利无害则模棱两可,若有害那就是没用的。
对小国甚至是中型国家来说,国际法是否有用应该参考于五常是否一致认为某个国际法是否应该对某个国家有用(有点绕,但没有语法错误哈),若五常在此未达成一致,是否有用就需要看有用和无用两方力量博弈的情况了。
插播下,前两个方面简单概括就是“国际法是否普适,不在于签署同意国家的多寡,而在于签署同意大国国家的多寡”。说白了,大国一致同意的事情就是国际法,没有被大国同意的法律法规也最多只能称之为准国际法或者伪国际法。
接着说代价。
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违背和不遵循国际法的权利和自由,是否遵循国际法实际上也是建立在对本国本地区利益的衡量上的。但是既然有法就有罚,小国和中型国家经常遵循国际法的原因并非所有国际法都有利于本国或本地区的利益,而是即使可能某些国际法会有损本国本地区,违反国际法的代价往往都远远高于前者。所以大多数小型国家和中型国家基于利益权衡的情况下,都会自觉遵循国际法。即使不想遵循也没用,参考第二个方面,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不过也有例外,诸如东边的某个小国等。
但是对于五常这些大国来说,本身利益覆盖就错综复杂,而且适用范围会更大,牵涉的利益会更多,所以要不国际法有利于本国利益可以遵循,要不然国际法有损本国利益的话往往是不遵循国际法所付出的代价会远低于遵循国际法利益所受的损害。更何况,特别是对于五常的话语逻辑来说,国际法就应当有利于本国利益(可以是长远利益也可以是短期利益),不利于本国利益的就不应该是国际法。
最后说大小。
也就是宏微观的问题。比方说保护妇女儿童这一准则,应该是目前全世界普适的原则和规则之一了,但是“保护妇女儿童”这是大的原则,具体到微观上,又有很多细则。一些国家往往会遵循某个大原则,同时根据本国利益以及本国传统来选择性遵循这个大原则下的若干个细节。
这个既牵涉到所在国的利益等方面,也牵涉到对于某些大原则具体的定义、解释和细化上。诸如保护人类免受奴役、保护妇女儿童等都是目前各国普适的原则,但是具体到细节上,各个国家都是有不同的诉求的。
此上四点,就是决定国际法是否有用的主要因素,我觉得也可以说是所有因素了。
写完才发现好像偏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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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 海仲裁案在我们中国看来就是一个笑话。但是你把中国替换成越南,你看看他们敢不敢把仲裁案决议当成一张废纸。
对于大国而言,能有个法理依据当然是好,毕竟面皮上好看点,如果就是不占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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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用途是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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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在中国国际法无用论真的很受欢迎。大家觉得国际法无用,无非是这么几个思维:
1、法律不是我制定的
2、法律不有利于我
3、违反的也没啥损失
4、守法的没有获利
归根结底,就是大家不认为人类的国际交往准则里面有“天理”,而只看到了“利益”。
国际法最大的作用是啥?国际法的作用是确定人类国际交往的最低底线,且根据目前人类国际法的发展来看,这个底线还是以倡导性的为主,实施性的未付。国际法定“公理”,作为人类国家的最低准则。“公理”有没有用,当然有用。公理是法律最底层的内核。没有公理,就不可能发展出基于公理的实施细则和强制性规范。目前的国际法看似操作性不强,但不代表这么发展200年后还操作性不强。
从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国际法是存在且有效的。你也许没有办法证明国际法真的很有效,但是目前也没有办法证伪国际法有用。如何证明国际法“无用”?大国难道真的可以抛开国际法的规定为所欲为吗?很多人说,难道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不就是说明了国际法的无用吗?我的观点相反,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正说明了有用。想想70年前纳粹德国吞并苏台德地区的手法,和这回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俄罗斯的手法是不是进步了?至少表面上有了国际法规定的全民投票,有了申请加入程序,有了俄罗斯杜马批准?这说明什么,至少我们的国际法已经进化到了做婊子得立牌坊的阶段,否则不被打死也被骂死。
目前的大国,没有一家敢说不要国际法的,或者直接说我就不遵守国际法的。为什么?因为谁没有实力赢家通吃,谁都有可能衰落。一个表秒靠谱的国际法,对于各家长远来说都有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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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Malcom Shaw在他写的Text book, International Law里曾说国际法 "is something but not everything"。我表示赞同。在国际习惯法领域例如外交法、条约法的大部分规定,至少这些发展都还是比较稳定,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国际强行法(违反行为例如种族灭绝、海盗、贩毒等)上各国的认同更是一致。
一讨论到法,很多人都直接会想到法的效力、强制力以及立竿见影的效果等。但是在这一方面,国际法的确是弱法,国际社会还有很多很多大的问题无法简单通过国际法解决,所以不能像要求国内法一样对国际法提要求,这是一个要认清的客观事实。世界现在也没有发展到一个完全讲rule of law(这个词本来用的是中文,但告知我可能违反社区规范,要等待审核。。。)的国际社会,所以我们才会更多地讨论强国、实力和霸权问题。但是如ls的大部分答案所说,国际法的确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和遵守,它的确是维护国际秩序的一个架构和规则。没有国际法,各国坐下来安心谈判都得不到保障。
另外,学习国际法,除了司考、学分以外,往高了说,国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掌握不了游戏规则在外面当然会吃亏,这更不用说我们自己参与建立新的国际制度了。用国际法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利益是最重要的。当然,如联合国所倡导的,建设一个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下的国际社会也可以成为国家更高层次、理想化的、长远的目标(不过个人认为这个东西目前也就是想一想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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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观点,在日常国际外交新闻渲染报道下,普通人感观中,似乎国际事务里国际法相对弱势,丛林法则更为强势,然而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以下引述一本书中概括国际法功能的,很好的论述:
法律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首先,有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和国内法(Municipal Law)之分,国际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包括国家与国际机构)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主要来源是条约。国家惯例,以及一些普遍受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国际法又可分为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及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管辖的范围包括主权、领土、领海、人权、国籍、难民等等,而国际私法则涉及不同种类的国际经贸活动和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有人认为,国际间只有政治角力而没有法律可言,这是一个比较偏激的观点。试想想,为什么飞机需要按照固定的航道飞行?为什么信件只要贴上一个邮票便可以穿州过省地送到远方朋友的手上?又或为什么你安坐家中便可收看透过人造卫星直接转播千里以外进行中的体育赛事?这些都是由国际法管辖的行为。诚然,在国际司法制度中,没有国际警察或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权利的司法机构来执行国际法,但国际关系千丝万缕,互相牵引,以致国际法在执行方面也远比一般人想像中更为复杂和有效。事实上,就正如国内法一样,各国遵从国际法的行为是远比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为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非洲的卢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是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干犯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摘自《香港法概论》(第三版)第一章“法律制度”第二节“法律的分类”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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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国和小国有矛盾,联合国一调停,矛盾没了。
大国和小国有矛盾,联合国一调停,小国没了。
大国和大国有矛盾,联合国一调停,联合国没了。
恩,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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